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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編制一般規定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編制,是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在縣域范圍內進行統籌謀劃,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的一項系統性工作。其核心目標是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格局,促進鄉村振興。
下面這個表格梳理了實施方案編制的主要規定要點,可以幫助你快速把握框架。
規定維度 | 核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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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依據與原則 | 以縣(市)、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為基本依據,以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工作底圖。需遵循規劃引領、嚴守底線(如耕地保護、生態紅線)、以人為本、綜合治理等基本原則。 |
方案核心內容 | 需明確整治目標(量化可考核)、診斷現狀問題、評估整治潛力、統籌安排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生態保護修復等各類子項目,并制定詳細的實施進度和資金平衡方案。 |
關鍵管控規則 | 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堅持“總體穩定、微調優化”,調整規模不得超過所涉鄉鎮永久基本農田劃定面積的5%。確保整治區域內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升,建設用地總面積不增加。 |
編制與審批流程 | 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編制過程需經過前期準備、調查評價、方案編制論證等階段,并要充分征求群眾和相關部門意見,最終按省級規定程序報批。 |
實施與監管要求 | 實施周期一般為3年,原則上不超過5年。建立全過程監管機制,子項目需按規定驗收,整體驗收合格后落實后期管護責任。 |
編制過程中的關鍵考量
在具體編制過程中,有幾個方面需要特別關注:
堅守政策底線:編制方案時,必須將“三區三線”(即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城鎮空間以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作為不可逾越的紅線。任何空間布局的優化調整,尤其是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都必須嚴格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并履行法定程序。
確保公眾參與:實施方案的編制絕非政府或技術單位的“閉門造車”。必須充分尊重和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受益權,運用好村民議事決策機制,取得村民支持和村集體組織的同意。這既是政策要求,也是項目順利實施的社會基礎。
強化項目整合與資金平衡:要打破部門界限,按照“渠道不亂、各負其責、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則,將各類項目和資金向整治區域集中。同時,需要編制清晰的資金平衡方案,確保投入和產出大體平衡,保障項目的可持續性。
希望以上信息能幫助你全面了解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編制規定。如果你對某個具體環節,例如子項目安排的深度,或者風險評估的具體要求想有更細致的了解,我們可以繼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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