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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傳統的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有何區別?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傳統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在理念、范圍、目標、內容和實施機制等方面存在顯著區別。以下從多個維度進行對比分析:
一、概念上的區別:
傳統土地整理、復墾、開發:
- 土地整理:指對農村地區田、水、路、林、村等要素的局部整治,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
- 土地復墾:主要是針對因采礦、建設等人為活動破壞的土地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可利用狀態,尤其是恢復為耕地或生態用地。
- 土地開發:指對未利用地(如荒草地、鹽堿地等)進行開發利用,拓展建設用地或農用地空間。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是一種全新的國土空間治理模式,強調“全要素、全地域、全過程”的系統整治。它以鄉鎮或特定區域為基本單元,統籌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和歷史文化保護等多項目標,推動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的協調發展。
二、整治理念的區別:
| 方面 | 傳統土地整理/復墾/開發 |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
|---|---|---|
| 核心理念 | 以地為本、單一目標導向(如增加耕地) | 以人為本、系統治理、多功能協同 |
| 關注重點 | 注重數量增加和地塊規整 | 注重質量提升、空間優化和生態修復 |
| 實施導向 | 項目導向、分散推進 | 區域統籌、整體規劃、集成實施 |
三、整治范圍與目標的不同:
范圍不同:
- 傳統方式多針對具體地塊或局部區域開展,如一個村莊或一個礦區;
- 全域整治則覆蓋整個鄉鎮或縣域單元,甚至跨區域協調,強調整體布局和系統優化。
目標不同:
- 傳統方式側重于耕地的“占補平衡”、保障糧食安全或減少廢棄地;
- 全域整治追求“三生空間”(生產、生活、生態)的協調優化,兼顧經濟發展、鄉村振興、生態保護、文化傳承等多元目標。
四、內容與方式的差異:
| 內容維度 | 傳統方式 |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
|---|---|---|
| 涉及要素 | 多為土地本身,如田塊、道路、灌溉設施 | 包括田、水、路、林、村、文、產、生態等全要素 |
| 整治手段 | 工程性措施為主,如土地平整、土壤改良 | 綜合性強,結合工程、政策、產業、生態修復等手段 |
| 參與主體 | 以政府主導,自然資源部門牽頭 | 多部門協同,引入社會資本、村民參與、市場化運作 |
| 技術支撐 | 測繪、工程設計等傳統技術 | 遙感、GIS、大數據、空間規劃等新手段輔助決策 |
五、實施機制和政策支持的區別:
- 傳統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多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整治條例》等單項法規推進,政策和資金支持較為分散;
-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被納入國家空間規劃體系,成為實現鄉村振興戰略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享有更系統的政策支持(如允許跨省域調劑節余指標、允許適度放活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
六、典型案例對比:
- 傳統土地整理項目:如對某個低產田進行“田塊合并+修建溝渠”;
-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案例:浙江德清、江西余江等地通過全域整治,統籌農村宅基地退出、耕地集中連片整治、村莊風貌提升、發展鄉村旅游等,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村”生命共同體整體提升。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對傳統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的繼承與升級,體現了從“以地為中心”向“以人和自然為中心”的理念轉變,是實現高質量發展、鄉村振興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平臺。它更加強調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和可持續性,是現代國土空間治理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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